“为什么还不结婚,上次恋爱什么时候”,北京万孚置业因面试提问被投诉,面对责令整改公司认为有“歧义误解”

2025-03-21 14:07:0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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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1日讯(记者 知一 石火)“88年的为什么还不结婚”“你上一次恋爱是什么时候”,北京市民黄女士(化名)近日向鲁网·民生帮办反映,她在2024年9月参加北京万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万孚)面试时,遭遇面试官程先生涉其婚恋情况的追问,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后,认定北京万孚的面试提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并向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在表态即刻整改的同时,北京万孚表示候选人不符合用人需求,面试沟通中有“歧义误解”。

  面试追问:女性求职者婚否和上一段恋情

北京万孚项目工地

  黄女士应聘工作岗位的北京万孚项目工地

  “88年的为什么还不结婚?”“你上一次恋爱是什么时候?”,据黄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2024年9月参加北京万孚策划经理职位面试时,面试官程先生向其提出的问题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并涉嫌性别歧视,这些问题明显与岗位能力无关。

  她随即通过北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街道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后,于2024年12月向北京万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认定其行为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之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涉事公司:面试沟通过程中产生歧义误解

北京万孚向花乡街道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的情况说明

  北京万孚向花乡街道劳动监察大队提交的情况说明

  根据花乡街道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黄女士反馈的事件处理进展,北京万孚已向花乡街道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工作人员称北京万孚在书面报告中承认违法事实,在分析原因时承认法律意识淡薄、培训监督不足。整改措施是已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此事,并加强法律学习强化监督机制。

  据记者了解,根据相关要求,若企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在北京万孚置业于2024年10月向花乡街道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提到,目前公司项目女性员工占比60%,不存在用人性别歧视问题。综合面试中的表现与能力评估,认定候选人不符合用人需求。对面试沟通过程中产生的歧义误解表示歉意,并即刻进行整改。

  涉事人员:咨询过法务只是不合时宜的违规

  尽管劳动监察部门已作出责令整改的要求,涉事者面试官程先生于2025年1月对黄女士的后续回应再度引发争议。程先生对黄女士称,自己是“集团认证面试官”,懂得面试的法则,提出的问题目的是了解面试者生活与工作的侧重度。程先生向黄女士表示:“问过律师和社保局,我们没有违法,是违规的,问的问题不合时宜。”该说法遭到黄女士强烈质疑:“如果连法律条文都拒不承认,整改如何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北京万孚此次招聘活动的负责人高先生曾向黄女士表示,在面试时未能控制住局面,面试官程先生问出了不该问的问题,但程先生也可能没有什么经验。3月19日,在记者致电高先生对此事进行确认时,高先生称此事已经提级由上级单位山东中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进行统一答复。

  对于此事,山东中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朱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事公司纪委已经介入,并且也已经进行相应的内部处理。在问及对于此事如何定性和如何确保整改落实时,朱先生称需要向领导请示后再进行进一步回复。

  对此事件的处理结果,黄女士向记者表示,要求对涉事人依法依规处理,涉事企业要按照要求切实整改到位,并向本人出具书面道歉。

  律师说法:违规与违法之争存误区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汤国相律师向记者强调:“《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招聘环节进一步询问婚育信息,涉事企业在此次招聘过程中,违法事实认定清晰,企业必须依法纠正。”

  针对程面试官提出的“违规不违法”观点,汤律师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违反该法第四十三条即构成违法行为,混淆‘违规’与‘违法’概念是对法律的误读。”“劳动监察部门的整改通知具有法律效力,企业若拒不整改,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其社会信用造成严重影响。”

  汤律师进一步向记者说明,程先生提出涉求职者婚育信息的问题,其目的可以理解为,在面试环节将面临婚期、育期的女性求职者剔除掉。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以及《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婚育信息与岗位能力无关,若企业通过此类问题影响录用结果,可直接认定为就业歧视。 

  维权困境:职场性别平等仍需努力 

  就在刚刚过去的第115个 “三八” 国际劳动妇女节,湖南省总工会发布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招聘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登上网络热搜。在网友们“希望全国落实到位”的呼声背后,也有网友客观指出,政策虽好落实最关键,要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切实执行。

  在采访中,妇女权益工作者向记者表示,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可及时录音取证,并向工会、妇联或司法机构寻求援助,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此类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对女性权益保护的漠视,婚育信息询问背后是隐性就业歧视,需通过强化执法、拓宽举报渠道、加大违法成本等方式推进职场公平。

  早在2019年2月,人社部等九部门就曾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作出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在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为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黄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案早已于2023年正式施行,如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各方的自觉行动,仍需监管、司法与社会监督的持续发力。本网将持续追踪事件进展。 

责任编辑:范金鑫
新闻关键词:求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