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滨州吾悦广场内就餐被烫伤 商家、商场多方推诿 家长维权屡碰壁
鲁网7月15日讯 近日,滨州市民庞女士向鲁网·民生帮办反映,其带孩子在滨州吾悦广场四楼庆富贵自助火锅就餐时,孩子意外被电磁炉烫伤,事发后商家、商场多方推诿,维权屡屡碰壁。

据庞女士讲述,7月8日,她携孩子前往滨州吾悦广场四楼庆富贵自助火锅用餐,进店拿完餐落座之后,特意提前跟门店服务员叮嘱,要求只开启桌边外侧的电磁炉就餐,明确告知不要开启内侧炉口。随后庞女士将店内不锈钢蛋挞盆放置在桌面内侧区域,短短片刻,懵懂的孩子伸手触碰盆沿,瞬间被烫伤。
庞女士表示,烫伤孩子的内侧电磁炉并非自己主动开启,极大可能是店员收拾上一桌餐桌之后,没有彻底关闭设备。与此同时店内桌面配色和电磁炉面板颜色高度趋同,炉具启停没有直观区分设计,顾客单凭肉眼完全无法分辨电磁炉是否处于加热高温状态,店内炉具布局本身就存在突出的安全设计缺陷。

事情发生后,庞女士第一时间和门店沟通,工作人员曾口头承诺添加微信对接善后事宜,却迟迟未主动联系。无奈之下,庞女士拨打吾悦广场官方电话,始终无法接通;随后庞女士拨打市长热线求助,工作人员仅能从中协调,至今未给出实质性处理结果。
为核实情况,记者致电涉事门店,不料被店内工作人员直接挂断。随后对接滨州吾悦广场管理方,商场表示烫伤事件属于商户个人经营行为,商场没有执法权、无法干预。针对庞女士质疑商场对入驻商户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工作人员未正面回应,仅称会向领导汇报,并提供了店铺负责人联系方式。
针对有关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专业法律人士,律师结合《民法典》相关法条作出明确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商场作为大型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场内所有入驻商户具备法定的安全监管义务与公共场所整体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无执法权为由完全置身事外。商场和商户属于场地租赁合作关系,商场有权也有责任制定商户安全运营规范,定期巡检商户电器设备、员工操作流程,督促商户完善高温设备警示防护措施。本次事件中,庆富贵电磁炉存在外观无启停区分、缺少高温警示的固有安全缺陷,商场长期巡检缺位,没能排查并督促商家整改隐患;在事情发生后,商场放任商户消极推诿、拒不善后,拒绝履行协调管理义务,这种放任不作为本身就属于明显过错,单纯将责任归为商户个人经营问题属于规避法定责任的错误说辞。
律师进一步分析本次事故三方过错划分与赔付逻辑: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按份侵权责任原则,最终应当根据火锅店、商场、监护人三方各自过错程度,精确划分责任比例,由商家与商场按照比例共同赔付孩子全部医疗费、换药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若后续伤情留下疤痕产生修复费用,相关后续治疗费也一并纳入赔付范围。
记者根据商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店铺负责人,对方直接否认店员存在操作失误,让一个小时后再次致电沟通。可记者按时回拨时,负责人电话已无人接听。
截至目前,家长仍在维权中,涉事火锅店与吾悦广场均未主动对接、划分事故责任。关于事情最后如何解决,鲁网·民生帮办将持续关注。(鲁网记者)